为保证国家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的数据连续准确可靠,运维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要求,全面负责水站(站房、采水、所有仪器设备等)的日常运行维护。
(1) 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期间运维单位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依照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本着为招标人负责的精神,依照规范,科学管理,使水站的运行结果达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招标人要求的考核指标要求;使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发挥其效能和作用。
(2) 运行维护及管理期间,站房值守人员的工资及相关费用,以及水站运行产生的水电、通讯、采暖费用、试剂耗材费用、仪器设备维修费、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和水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运维单位负责。如遇水电、通讯条件无法满足运维需要,站房采水等基础设施出现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时,运维单位提前和当地监测站协调解决并报告招标人。
(3) 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单位承诺每年适时对水站站房进行一次修缮,并做好避雷系统的年检工作。
(4) 运维单位积极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技术培训以及运维质量的相互监督检查,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的监管和考核。
(5) 运行维护期间,如遇招标人为水站更换或新增仪器,运维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等工作,以及数据无缝对接到招标人指定的管理平台中。
(6) 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期间,水站的全部资产(建筑物、设备、软件、配套设施、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配套监控系统产生的各类数据信息及相关文档资料等)属采购人所有。未经招标人同意,运维单位保证不会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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